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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要优化经营模式以应对营改增
法规政策
建筑企业要优化经营模式以应对营改增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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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ofc3b57
|
发布时间:
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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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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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经营模式可以分为直营模式、总分包模式、资质共享模式、联营模式等四大模式。“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经营模式的影响,总包自营模式受到的影响不大、总分包模式也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联营模式受到的影响则较大。
建筑企业经营模式可以分为直营模式、总分包模式、资质共享模式、联营模式等四大模式。“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经营模式的影响,总包自营模式受到的影响不大、总分包模式也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联营模式受到的影响则较大。
在营改增影响下,建筑企业要优化经营模式以应对营改增的冲击。
直营模式。
重点是甲供料,其他方面完善就可以了,不会有很大的实质性的变化。在没有甲供材料的情况下,规范管理,实现“四流合一”;自营模式如改为总分包模式,可以抵扣进项税,减少税负;如果是甲供料,就要按照规定,到底是按照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还是按照一般纳税人的办法缴纳增值税,在前期跟甲方谈的时候就要注意这个问题;有没有可能变“甲供材”为“甲控材”。
总分包模式。
总分包模式不需要改变,但要规范管理,使得:业主与总包单位之间“四流合一”、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四流合一”、总包单位与材料商之间“四流合一”。建筑企业主要规范对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的管理,控制进项税就可以了,如果某个企业控制住进项税的60%,而其他企业控制住了70%,那就说明其他企业比他做得更好;如果某个企业控制住进项税的80%,而其他企业只控制住60%,那这家企业就做得比其他企业要好。为什么像中建三局、中建五局这样的央企,现在就开始规范分包商、劳务分包单位、材料商、设备商的管理,因为这是进项税的几个大头,其他的像地材等,小企业拿不到进项税发票,央企一样也拿不到发票。
资质共享模式。
核心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与总分公司模式类似,分公司到底是备案还是不备案,账要算清楚;另外一个问题是没有发票,或者发票不规范,无法形成增值税链的闭环。有两种措施:第一是转变经营模式,变为总包自营模式或总分包模式,这种改变也不容易,我们有一个客户,从联营挂靠模式向自营转变,转变的第一年接了50亿项目,干一个亏一个。第二是优化“合同流、物流、发票流、资金流”,达到 “四流合一”,不管谁接活谁干活,都要达到“四流合一”。
联合体模式。
施工行业里,大的单位、顶尖的单位都在这么做这个模式。这种模式在面对“营改增”时,存在的问题是:业主发票只能开给联合体中的一个单位,导致其他两家没有销项发票;分包/材料单位发票只能进一个单位,导致其他家没有进项发票,无法抵扣。所以,需要联合体模式的大型项目,我们建议:一种办法是,联合体中的各家施工单位分别跟业主签合同、分别单独结算,谈的时候一起谈;另外一种办法,业主与联合体中的一家签订总承包合同(组织者),其他几家与组织者签订分包合同。其实联合体模式应对“营改增”的措施很简单,而且业主也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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