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联系人:范经理 24小时在线:139-8001-5715 133-4884-2985 133-4882-7618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关于我们
资质挂靠
工程合作
案例展示
新闻动态
法规政策
联系我们
你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动态
>>
失信房地产、建筑企业的资质将进行限制
法规政策
失信房地产、建筑企业的资质将进行限制
来源:
|
作者:
profc3b57
|
发布时间:
2018-12-06
|
49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其中,《意见》明确提出对失信房地产、建筑企业的资质将进行限制。具体描述如下:将房地产、建筑企业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记入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对其企业资质作出限制。何为“作出限制”,应该可以理解为“限制投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其中,《意见》明确提出对失信房地产、建筑企业的资质将进行限制。具体描述如下:将房地产、建筑企业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记入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对其企业资质作出限制。何为“作出限制”,应该可以理解为“限制投标”。
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九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并联合颁布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中提出的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活动。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将在招标公告等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评标标准,在评标阶段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对于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查询,一旦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对联合体进行整体限制。
上一篇:
铁路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下一篇:
监理工程师用省级主管......
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