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期处置流程:
紧急停机断电:机舱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后,立即按下机舱应急停机按钮,切断主机、发电机电源,关闭燃油总阀门(位于机舱入口处,需使用专用扳手操作),防止燃油持续泄漏加剧火势;同时关闭机舱通风口、烟囱挡板(阻断空气进入,降低燃烧效率)。
灭火设备使用:若火势较小(如局部管路漏油起火),使用机舱配备的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容量≥8kg,需定期检查压力)对准火焰根部喷射,重点覆盖燃油泄漏点;若火势蔓延至设备表面,开启机舱固定消防系统(如高压水雾系统,水压需保持≥0.8MPa),通过水雾冷却设备、稀释可燃气体,避免设备爆炸。
人员防护与撤离:处置时需穿戴耐高温防火服(防火温度≥1000℃)、防烟面罩(过滤有毒气体,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携带应急照明手电;若机舱温度超过 60℃或烟雾浓度过高(能见度<1 米),立即撤离至机舱外,关闭防火门(机舱防火门耐火极限≥2 小时),防止火势扩散至其他区域。
禁忌与注意事项:严禁在机舱火灾时盲目开启通风设备(会加速空气流通,导致火势扩大);严禁用水直接泼浇高温设备(如柴油机缸体,温差过大易导致设备开裂);若燃油罐出现渗漏,需用防火毯覆盖渗漏点,再用灭火器灭火。
不同货舱处置差异:
普通货舱(木材、粮食):
若火势较小,开启货舱消防栓,使用水带喷射水柱(采用 “包围式” 浇水,先冷却货舱壁,再逐步深入货物堆),同时组织人员清理货舱口周边货物,防止火势蔓延至甲板;
若出现阴燃(货舱冒烟但无明火),关闭货舱舱盖,开启货舱固定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货舱容积计算二氧化碳用量,确保浓度≥30%),密封 24 小时以上,通过窒息灭火(阴燃需持续隔绝氧气),灭火后需通风检测,确认无复燃风险再开舱。
危险品货舱(化学品、液化气):
先查看货物清单,确认燃烧物质特性(如是否为遇水反应化学品):若为非水溶性、不遇水反应的液体化学品(如柴油),可使用泡沫灭火器(抗溶性泡沫,覆盖密度≥5L/m²);若为遇水反应化学品(如钠、钾),需使用干沙或干粉灭火器,严禁用水灭火;
若为液化气罐泄漏起火,关闭气罐阀门(需穿戴绝缘手套,防止阀门带电),用干粉灭火器压制火焰,同时用雾状水冷却气罐壁(防止罐体过热爆炸),灭火后开启货舱通风,稀释残留气体。
集装箱货舱:
若单个集装箱起火,使用集装箱顶部消防栓喷射水或泡沫,冷却集装箱外壁(防止热量传导至相邻集装箱),若火势从箱门缝隙蔓延,用防火毯封堵缝隙;
若多个集装箱连环起火,开启货舱分区防火卷帘,将起火区域与未起火区域隔离,优先扑救靠近机舱或客舱的集装箱,防止火势威胁船舶核心区域。
初期处置核心:
疏散优先:客舱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后,立即通过船上广播(如 “各位乘客,XX 区域发生火情,请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携带贵重物品,从最近的逃生通道撤离至甲板”),同时组织乘务员在客舱走廊、楼梯口引导疏散,优先协助老人、儿童、残疾人撤离,使用应急担架转移行动不便者;
快速灭火:若火情在餐饮区(如燃气灶起火),立即关闭燃气阀门,用灭火毯覆盖火焰;若火情在客舱卧室(如被褥起火),使用床头配备的干粉灭火器(容量≥2kg)或水基灭火器,灭火后打开客舱窗户(若船舶在近海,可开启窗户通风;若在远海,需控制开窗大小,防止海风灌入扩大火势);
烟雾控制:开启客舱排烟风扇(位于天花板角落),将烟雾通过专用排烟管道排出船外;关闭客舱与走廊之间的防火门,在门缝处用湿毛巾封堵,防止烟雾进入走廊,确保疏散通道能见度≥3 米。
浮力维护:若火灾导致船体破损进水(如货舱壁被烧穿),立即关闭破损区域的水密门(船舶水密门耐火且防水,关闭后可阻断进水),启动船舶排水泵(功率≥500m³/h),排出舱内积水,防止船舶倾斜或沉没;若破损面积较大,使用堵漏毯(面积≥5㎡,防水压力≥0.3MPa)覆盖破损处,减少进水速度。
动力保障:若机舱未起火,需保持船舶低速航行(速度≤3 节),驶向最近的港口或浅滩(若火势失控,可在浅滩搁浅,避免沉没);若机舱起火导致动力失效,放下船舶应急锚(位于船首,锚重≥2 吨),固定船舶位置,防止船舶随水流漂移至危险区域(如暗礁、航线密集区)。
救援呼叫与信息传递:通过船舶 VHF 甚高频电台(频道 16 为国际遇险频道)或卫星电话,向海事局指挥中心发送求救信号,说明船舶位置(经纬度)、火灾区域、载客 / 载货量、伤亡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同时呼叫附近船舶(通过 AIS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查找周边 5 海里内的船舶)请求支援;
外部救援配合:
消防船支援:消防船到场后,需协助其对接船舶消防接口(如船舶甲板消防栓接口为国际标准 DN65),提供火灾区域详细图纸(如机舱管路布局、货舱货物分布),引导消防船停靠在船舶上风舷(避免消防船被烟雾或火焰波及),消防船通过高压水炮或泡沫炮压制火势,重点冷却船舶关键结构(如船体甲板、燃油罐);
救生船撤离:若船舶火势失控,需配合救生船开展人员转移,使用船舶救生艇(每艇可载 15-20 人)或救生筏(自动充气式,载人数≥8 人)将人员转移至救生船,转移时需穿戴救生衣(确保每人 1 件,儿童需使用专用救生衣),严禁人员直接跳水(避免溺水或被船舶螺旋桨伤害);
直升机救援:若船舶在远海或人员被困在船舶高处(如桅杆、甲板边缘),可请求直升机救援,配合直升机在船舶甲板设置临时起降点(需清除起降点周边障碍物,铺设防滑垫),人员按 “先老弱、后成年” 的顺序登机,登机时需听从直升机机组人员指挥,防止被螺旋桨气流吹倒。
火灾扑灭后检查:由专业人员对船舶各区域进行全面检查,使用热成像仪检测货舱、机舱的温度(确保无阴燃点,温度≤50℃),对受损的燃油管路、电路进行更换,修复船体破损处,防止船舶在航行中再次出现故障;
环保处理:若火灾导致燃油或化学品泄漏至水域,需使用围油栏(漂浮式,长度≥100 米)围堵泄漏区域,使用吸油毡(吸油量≥自身重量 10 倍)吸附泄漏物,严禁将灭火废水或污染物直接排入水域,需收集后交由港口环保部门处理;
人员安置与调查:对转移的乘客或船员进行登记,安排临时住宿与医疗检查(重点排查烟雾中毒或烧伤情况);由海事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分析是否存在船员操作失误、船舶设备老化或货物违规装载等问题,出具调查报告并提出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