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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装饰设计一体化资质相关介绍
来源: | 作者:profc3b57 | 发布时间: 2019-06-16 | 284 次浏览 | 分享到:
  装饰设计一体化资质标准

  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万元。


  2、技术条件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三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承包范围: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12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取得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3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