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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防工程设计施工改造中关于防排烟的规范要求
来源: | 作者:消防工程设计 | 发布时间: 2023-05-05 | 28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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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防工程设计施工改造中关于防排烟的规范要求

    相信在消防工程设计施工改造中关于防排烟的规范要求很多人都不了解,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讲一讲;

8.5.1 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 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

    2 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8.5.2 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 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丁类生产车间;

    3 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丙类仓库;

    4 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8.5.3 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 中庭;

    3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4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5 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8.5.4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