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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建造师挂靠将面临的风险
来源: | 作者:profc3b57 | 发布时间: 2019-03-04 | 253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相关规定 ,如果一级建造师挂靠和二级建造师挂靠所施工工程经验收不合格,意味着施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发包方自然没有任何义务再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任何工程款,还可追回此前已经支付的工程款,且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均应发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至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则应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大小对已经发生的工程投入损失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
  如果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但并没有明确指出应该参照哪份合同。虽然规定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被视为建造师的一根救命稻草,但该条得以成为裁判依据的前提显然是中标备案的施工合同有效。实践中,有的是依据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有的是根据导致合同无效当事人过错大小分配合同之间的差价,有的是按照实际施工人的资质等级来结算工程造价,解决方法不一,对于挂靠人来说显然是存在风险的。
  目前来看,一二级建造师找好了项目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投标的事情并不少见,而被挂靠企业在中标后不将工程交给挂靠人施工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因为种种原因挂靠人被被挂靠企业赶出施工现场的情况也是有的,一旦发生这种情况,挂靠人往往处于劣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