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联系人:范经理     24小时在线:139-8001-5715  133-4884-2985  133-4882-7618
你的当前位置:
新闻动态
哪些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
来源: | 作者:profc3b57 | 发布时间: 2017-11-09 | 684 次浏览 | 分享到:

  问:哪些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

  答: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1)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3)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4)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5)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