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中对各消防装置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等的验收数量有哪些要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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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rofc3b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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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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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中对各消防装置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等的验收数量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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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备的可靠性对与火灾防控至关重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对系统设计和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必要的系统性能测试,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1、各类消防用电设备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应进行3次转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2、火灾报警控制器(含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功能检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其他各种用电设备、区域显示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检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检验;
(2)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
(3)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但不少于5台抽验;
(4)各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火灾探测器(含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可燃气体报警)和故障信号检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20只(每个回路都应抽验);
(2)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进行抽验,但抽验总数应不少于20只;
(3)被检查的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室内消火栓的功能验收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2)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钮,按5%~10%的比例抽验。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2)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30%~50%的比例进行抽验;
(3)压力开关、电动阀、电磁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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