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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或者仓库防烟排烟系统的设置要求
来源: | 作者:一级消防施工资质 | 发布时间: 2020-05-08 | 439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上一篇我们讲了民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置要求,今天我们林峰脉消防来讲一下厂房或者仓库防烟排烟系统的设置要求。

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丙类厂房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的房间,以及人员、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


2、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丁类生产车间;


3、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丙类仓库;


4、高度大于32米的高层厂(库)房内长度大于20米的疏散走道,其他厂(库)内长度大于40米的疏散走道。

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


2、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